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

不夜天

剛在雨中走過水窪遍地的遮打花園,在傘子的護駕下窺探出去,發現了奇妙的「光景」。地上如鏡的積水,將附近商廈的華燈加乘反照,令晚上八時許的時空呈現出黎明時份獨有的蒼涼淡白。

白天和黑夜,就自然界的設計而言,應該是白者光亮、黑者昏暗,所以自體發光的太陽在日間出現,而只作鏡子反射陽光的月亮負責夜間柔和的點綴,加上遠在天邊的繁星,為夜空飾以恰到好處的暗淡。在人類沒有出現、文明沒有進步之前確實如此。

在夜裡能夠由自身發亮的,除卻外太空別的星系的恆星外,就是被賦與特殊厚待的小生物。牠們靠自己的身體發出細微的亮光,在牠們微小的世界中達至不同的生存目的-覓食、抗敵、求偶等。

人類為了生存,則學會了使用火,用以發光發熱。漸漸地,人類也理解到「光」是多麼的令到他們有安全感,多麼的能協助他們對抗大自然日出日落的法則,於是照明便變成了人類長久以來不可或缺的心理依賴。

現代社會中,人類為了增加生產力,必須違抗日入而息的自然規律,以延長每天的活動時間,照明的應用是無可厚非的。但大家亦有能力分辨出什麼是應該的照明,什麼是多餘的照明。璀燦耀目的霓虹和射燈除了為城市添上了驚艷的彩妝,也帶來無謂的耗電、嚴重的光污染、還有不斷攀升的氣溫。

大家細心想一下,你有多久沒有見過滿是星宿的夜空,多久沒有試過以月光為你引路,多久沒有看到草叢間飛舞的螢火蟲?本來大自然為世界預備好的光芒,我們選擇遺忘和刪除,自負地反抗天地,以各種科技智慧去創造自以為舒適的生活,最後就是造成自身的各種怪毛病、失眠、神經衰弱 、癌症…這也許就是因果。

當白天和黑夜都只有光的時候,光,還算是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