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技不娛人

今天在電台新聞中聽到一宗較像是社會趣聞的新聞。一名五十餘歲於銅鑼灣某段「行人專用區」表演雜技而被控「阻街」,法官後裁定被告「阻街」罪名不成立。電台引述法官判案理由,指「行人專用區」並非只為提供行人通道,亦可容納文娛康樂活動,加上被告根據基本法所列明有權享有文娛表演的權利,而當時圍觀人群亦未有將「行人專用區」完全堵塞至無法通行,而被告表演的動機更是「希望將歡樂帶給大眾」,基於上述種種法官裁定被告並無「阻街」。

合理。也合情。但不代表全對。被告的好意能夠被理解,但畢竟也只是自私之舉。誰說看雜技就會覺得歡樂?在一個合適的場合、在自願的情況下去看雜技,大概是種享樂,但在一個不對的場合和時機強通逼你去看雜技,還要應付不明不白的一大堆堵住通道的行人,這不是很無辜嗎?被告未免太一廂情願了!

香港的可愛小羊們尤其喜歡湊熱鬧,不管什麼都必定駐足圍觀。只要有一小圈的人群形成一道圍牆,必定能吸引更多更多更多的人在外面努力將圍牆加厚。多麼簡易速成的凝聚力啊!然後,一條寬闊的街道就被一堆又一堆的小羊堵得水泄不通。所以必定有不少人覺得這樣並無傷大雅,被告如果被判有罪的話,網民們反而可能又要上街抗議呢!

但大家也要明白,「行人專用區」之所以設立,就是在鬧市的黃金時段將汽車行走的街道劃出來讓人潮暢通。可是現在的「行人專用區」已變成並非為行人而設,而是變成了表演者和觀眾的專用區。那有什麼問題?促進香港文娛文化發展嘛!對,這個旗號是沒有問題,但如果因為要滿足這方面的發展而將本來在基建上的政策都搞亂了,就有點越位之嫌。行人道不夠用,所以將馬路讓給行人使用,但現在卻出現了一堆堆的表演者和觀眾,人數比熱鬧時更加熱鬧,雖然地方多了,但反而更擠塞了,原因是,表現者和觀眾都不是行人,他們只會站在路中心繼而繁衍增多。結果,路比之前還要難走。

得和失,是必然依存的一對。有得,必有失,只差在那得有多重、那失有多輕;說得準確點,是你看那得和失到底有多重。又或者是,那得和失影響的範圍及威力有多大。我們本來得到了寬敞的「行人專用區」,但現在卻漸漸失去,因為表演者得到了免費的表演場地來滿足他們的表現慾。行人失去了遼闊的道路,但得到了免費看表演湊熱鬧的機會,那不是很好嗎?就本意上是好,但我們也要看清楚受影響的人是多數還是少數。在路上想走得暢通的人和想停留看表演的人 、在路中心表演的人和在街道旁營商的店舖、趕時間的人和閒著看戲的人、哪些是輕哪些是重?

做事講求令最多人受惠最少人受損方為上策,否則再漂亮光鮮的旗幟也只是裝模作樣的衣冠。你得到好處的同時,必然有人冒受損失,至於怎樣才令人即使吃了虧也笑著跟你說沒所謂?簡單!將心比己設身處地就是了。

再說下去,錯就在香港西九文化區還未落成,否則所有表演者也能在那廣闊的文化區中盡情使出混身解數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