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星期四

網上暴力

昨晚慶祝外婆生辰,到了外婆家附近的酒樓食晚飯,來了一碟肉質發黑、不夠新鮮的芝士焗龍蝦。由於外婆和媽媽也算是半個飲食業從業員(加上我前職上海點心師傅的爸爸,原來我的家族都跟食肆有關?!),媽媽也認識酒樓的部長,於是便輕易地換來一碟新做的。

外婆擔心人家會不會「加料」,我當下想到的是,現在大家遇到什麼不合意的對待便會即使拿手機出來拍照甚至拍片留念,隨後便放到網上公開並聲討,以趕絕對方,所以到了2010年的今天,大概也不會有很著跡的「加料」動作吧!

以前的人遇到什麼不公平對待都不太敢出聲自衛,更遑說反抗。後來出現了一大堆的機構,例如消費者委員會、平等機會委員會等,香港人才開始習慣要保衛公平和自己應有的利益。有不少報章和雜誌更設有投訴版,以廣泛傳媒的力量為當事人大力討回公道,從而更教育市民有什麼權益是應該爭取及維護的。

以往投訴,總會有人負責把關,審視事件是否合理才進行公開追討處理,例如申訴專員,或是報刊編輯。如果事情所述並非合理,基本上是應不會受理,以減少濫用和以討公平為名的不公平打壓。反觀今時今日,隨著網絡科技迅速發展,以及港人習慣多年的不平則嗚性格,網上可接觸到的控訴多不勝數,而當中更有不少是小題大做,但卻能牽連大波。

於網上追討控訴,受害一方當然有自己的片面之辭,加上多媒體的繪形繪聲,要博取網上支持者毫不困難。網上瀏覽者不用報以真實身份,所以可以隨便附和起哄,這點相信大家也十分了解,所以支持者數目便倍數增長。這群人當中總又會有些比較閒的人會花時間去進行「起底」行動,再將其所得資料公開以令事主有仇報仇。一個只憑單方面證供便能判以刑罰的網上暴力就此而生。不論最後是惡人得報應,還是好人當賊扮,甚至是肇事者自食其果,網上暴力也不能說是什麼好東西,其恐怖的散播力和影響實在不能小覷,尤其在這個差不多每個人都依附在網絡世界的社會。

可惜,網上沒有網絡警察,也沒有網絡律師和法官。說的不是沒有警察、律師和法官上網,即使他們在網上說不定也在以另一個身份活著,況且網上自有網上的自我法紀,網民看不順眼的,就算你是專業人士一樣無可倖免。網絡上就是另一個資料主導的世界,誰能掌握到最多資訊就是強者,除非你這個法官也是IT專材,否則惹怒網民也是自取滅亡之舉。

網上暴力也許也是為了將一些現實世界無法滿足的理訴求將之包裝成罪行公佈於網上以感性既非理性手段來處理並行刑。法律,是理性為先的裁決;網上暴力,是感性至上的判罪。感性的裁判方式,不就是我們在歷史上看到眾多暴君的行為嗎?是網絡世界正處於那個野蠻的過渡階段,還是人的本性根本從來都是如此?或者香港人心靈上的訴求著實太多了。

人人皆暴君,那可就等如沒暴君嗎?